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11〕1号)精神,经各市推荐(高校自荐)、材料评审、答辩评审,拟推荐22所学校参加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审。现予公示。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
扬州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
南京市珠江路小学 无锡高等师范学校
徐州市铜山区张集实验小学 常州市实验小学
苏州市第十中学校 苏州市吴中区宝带实验小学
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二附小 海安县海陵中学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江苏省清江中学
滨海县实验小学 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学校
扬州市育才小学 镇江市中山路小学
靖江市城东小学 沭阳县东关实验小学
自公布之日起至6月3日,如对公示学校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语委办公室提出。电子信箱:ywb@ec.js.edu.cn。
省语委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